中山市清远商会

人气指数:1 页面更新时间:2016-07-20 0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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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山市清远商会是由在中山创业的清远籍企业家共同发起,经中山市民政局于2012年7月 25日正式批准成立的民间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。其业务主管机关为中山市经贸局,同时接受清远人民政府驻广办的指导和监督。

  商会现有会员企业110余家,其中许多均为在中山的清远人士创办的龙头企业,涉及石油化工、家具、照明、广告媒体、管理咨询、轻工、五金制造、电子电器、民办教育、房地产等各个行业。

  商会以“弘扬清远商人文化、传承清远商人精神、打造现代新清远商人精英团队”为目的,以“服务会员、服务社会、服务政府”为宗旨,致力推动中山、清远两地经济发展和社会人文交流,竭诚为两地的经济、社会发展贡献财智与力量。

  商会围绕着服务会员这一宗旨,深化服务的范围和内容。改进和强化协调功能,积极探讨建立企业间自律、互律及诚信体系;加强公平贸易维护工作,支持中山各级政府综合治理工作,协助会员企业在中山地区开展合法经营活动,依法经营,照章纳税,有序竞争;更好地发挥:“承上启下,内引外联”的桥梁纽带作用,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,及时将会员企业提出的问题、意见和建议反映给政府有关部门,争取获得相关支持;加强调研工作的力度,提供调查咨询,反映会员企业呼声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;积极开展贸易促进工作,在信息咨询,培训和内外展览等方面加深和拓宽服务内容。通过组织互访,相互参展,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咨询和培训,推动会员企业信息化等手段,在更广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上组织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。

  商会的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,商会设立理事会、监事会和秘书处,其理事、监事和秘书长人选均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其中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,负责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处理商会的各项工作事务。

  监事会为商会的监督机构,负责监督商会的各项工作开展和法律规章的执行等情况。

  秘书处为理事会的专设机构。其主要职责是在会长的领导下,负责理事会的各项常规工作,秘书处对理事会负责。

  商会会长、常务事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人选每届任期均为3年,且连任不得超过2届,其中会长为本商会的法定代表人。

  商会自筹建以来,得到两地各级党委、政府领导,社会各界及清远籍人士的热切关注、大力支持和积极响应,相信今后在各位领导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、社会各界的关爱扶助和广大清远籍企业和企业家的积极参与下,一定会取得越来越坚实的发展,我们坚信:中山市清远商会的明天一定更美好。

  联系地址:中山市东区兴中大道11号兴中大厦10楼 H室
  联系电话:0760—28190981
  联 系 人:廖小姐
  QQ 群:247496805/39344617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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